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师〔2015〕31号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化学、2.生物医药工程、3.化学工程与技术、4.材料科学与工程、5.机械工程、6.土木工程、7.交通运输工程、8.控制科学与工程、9. 环境科学与工程、10. 食品科学与工程、11.药学、12.建筑学、13. 电子科学与技术、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5.管理科学与工程、16. 功能纳米材料、17.有机/生物光电子学、18.城市与工业安全、19.民商法学/环境法学
2016年我校江苏特聘教授面向海内外、省内外、校内外选聘,原则上以校外为主,适当向海外倾斜。校内自身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亦可申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海外应聘者的来校时间从当年引进放宽为近3年引进。对于当年(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我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对于前两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引进到我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2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江苏省教授任职资格。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
(三)已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教育部“长JXZ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和江苏省“双创计划”的人员,不再列入江苏特聘教授选聘范围。
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江苏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三年。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事关系须正式调入我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我校全时全职工作。
1.发布公告。公布招聘高校及学科、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聘期和招聘程序等。
2.接受报名。应聘者于2016年1月14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校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以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①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②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永久居留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③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④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⑤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⑥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⑦候选人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⑧学校与候选人签定的聘用协议或意向性聘用协议复印件(本校在职教师不需提供);⑨学院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的书面意见。校内应聘者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应聘江苏特聘教授的书面报告。
(3)《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科研、教学情况简表》;
(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仅限属于当年引进的江苏特聘教授候选人且尚未取得教授资格的人员填报)。
3.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
4.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高校推荐人选,对审核通过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并将拟聘人选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5.聘任。学校与江苏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1. 三年聘期内,江苏省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100-200万元人民币/人、5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学校提供不低于省标准的科研经费;
2.江苏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江苏省提供的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配备专职研究助手,优先配备研究生,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部级项目;
5.积极推荐申报各级政府的人才计划,待遇另行计算,按照实际人才计划项目的规定执行;
6.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按照规定享受项目的酬金津贴;
7.我校为江苏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江苏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年度考核由学校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聘任学校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连续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学校解除聘任合同。聘期届满考核于三年聘期结束时进行,由省教育厅组织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江苏特聘教授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追回已拨科研经费和奖金。
1、海外应聘人员,尚未取得江苏省教授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人才资源部;
2、学校仅面向各二级单位接收材料。有关二级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一份承诺书,内容是对候选人入选后的支持情况,包括办公用房、科研经费来源等。承诺书须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2016年江苏特聘教授应聘的所有材料均须在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至人才资源部(行政楼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