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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2-2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外函〔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重点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省教育厅牵头管理、面向社会各行业的公费出国留学项目,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重点资助各地、各行业重点和急需的课题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将优秀的人才派往国外一流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师从一流的导师,进修一流的学科专业。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重点资助《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所列战略新兴性发展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应用型人才。

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的比较研究。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间为3-12个月,不资助攻读学位的申请,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

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须提供外方邀请函。另按学校要求,研修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当年排名为参照,学科排名具体标准参照当年QS学科排名。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4、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申请人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项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5、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报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7年9至11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6、已获批国家、省、学校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学校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已获得过国家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7、本年度已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派出人员留学国别和单位以邀请函为准,不得自行改变国别,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逾期不派出则资格取消,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派出的申请。

(2)、《2017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中的“13.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填写至第(5)项为止,并签名,第(6)、(7)项不填,不需盖章。

(3)、申请人报送2套书面申请材料(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含《2017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说明》中所列的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申请表》的WORD电子版,以及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份PDF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5M)。附件6《信息汇总表》报送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一份。

(4)、申报材料请于5月10日前交人才资源部,逾期网上报送平台关闭不予受理。

联系人:单珊

电话:58139146

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