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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26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文件精神,今年起高等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

二、政策要求

(一)关于评审条件。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4]6号)和《关于< 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南工校人[2017]20号文)执行。

(二)关于评审指标。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批准同意的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学校现有高级职务人员结构比例已接近上限。学校今年高级职务评聘将从严指标,差额评审。

(三)关于思想品德考核、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准确把握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引进人才与校内人才之间的不同点,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品德考核、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实行考核结果一票否决制。

(四)关于先评后补。原则上不再实行先评后补(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回国三年内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除外,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般指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境外从事过1年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五)关于新引进的国内博士后。进校两年内,可享受一次不受境外研修经历、教师资格证限制的高级职称申请机会。

(六)关于海外研修。对尚不具备完整海外研修经历,但申报职称时本人已在境外开展研修工作的,允许其申报,如通过聘任,聘任时间自其完成海外研修归国之日起算。

(七)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按照《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14]6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工业大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南京工业大学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3、简表中的教学、科研等内容,请以学院为单位和教学事务部、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部等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为6月23日-6月30日。

4、学校仅面向各二级单位接收材料,申请人个人提交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具体内容

4月至5月

代表作同行评议

6月

代表作同行评议结果反馈

6月23日-7月3日

个人申请

7月4日-7月11日

学院资格审查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

学院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

学院民意测验

学院综合推荐

7月12日-8月20日

学校资格审查

8月21日-8月31日

学校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

学科组评审

学校高评委评审

9月

公示,发文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