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9 阅读:次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南工校资[2003]10



南京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我校学科建设的不断深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已成为学校事业发展,提升教学、科研质量与水平的必要条件,是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的重要指标,是出高水平技术成果的主要手段。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对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  根据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

单价人民币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单价在40万元以上(含成套设备),或单价不足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均属于教育部管理的大型、贵重、稀缺仪器设备。

我校将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暂定为“校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二、  大型、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本着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购置前应履行下列程序:

1 编制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如下内容:

⑴、仪器设备配置的必要性及校内工作量预测分析;

、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适用学科的范围,所购仪器设备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仪器设备、附件、配件、软件等运行维护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

⑷、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⑸、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⑹、校内外共用方案;

⑺、效益预测(教学、科研、论文)及风险预测。

2 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⑴、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⑵、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讨论,并提出审核意见;

⑶、相关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   购置与管理

1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工作。并会同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等逐项落实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进口设备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购置,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特殊使用的设备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

3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4使用管理单位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加强管理,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5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技术人员是保障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各部门要对技术人员加强管理和重视,要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6根据国家教育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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