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的本科教学工作都是以实验室为工作场所,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开展教学的核心。为进一步健全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能力和水平,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 安全责任体系
中心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章第五条执行。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 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各类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实验室分级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要求等均应悬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实验室分级信息应悬挂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
2、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针对不同实验室和课题组由各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人组织从人、机、料、法、环5个角度明确实验室项目安全风险点、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培训,考试通过才能进入实验室展开实验工作,并对培训内容、人员存档备案。
3、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事故时各实验室安全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并启动应急预案,参照《机械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将事故的恶劣影响降至最低。
5、危险源管理。需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仪器设备、危险废物、水电等危险源管理,实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布档案、使用台账和相应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和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控。具体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6、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合理控制气瓶数量。确保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有效、合理固定;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不得与氧气等助燃性气体混放,存有剧毒气瓶实验室在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定期检查阀门管路的密封情况,标注应急预案;存有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的实验室必须安装报警仪和通风装置并标注应急预案;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必须安装氧气含量的报警仪;不同气体的气瓶配备对应的气瓶阀门,剧毒、氢一氧化碳等气瓶的阀门建议每年年检;建立剧毒、氢气、一氧化碳气瓶台账。具体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冰箱、高温设备、高压设备、高转速设备、通风橱等仪器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等环节管理,仪器设备以及配套的安全设施有专人保管,定期维护,做好相关记录。展开高温、高压、高转速等危险性试验,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防护措施,张贴上墙,且须两人在场。使用长期不断电设备的实验室需办理报备手续并有巡查记录(每日至少一次),有高温且长期不断电设备的实验室需要办理报备手续且安装实时监控并有每2小时的巡查记录;烘箱等加热设备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气瓶等物品,设备放置在钢架或阻燃材质的桌面上并张贴高温标识和操作规程;冰箱内不得存放易制爆、易爆化学品(改造成防爆冰箱除外),做好实验室所有设备的维护记录。加热设备安全管理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加热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8、实验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危险废物遵循“废液(含第一次洗液)入桶、空瓶入箱和化学污染物入桶(实验室防火垃圾桶)”原则严格分类收集。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须采取有效处理后,分开存放。化学污染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化学品,存放污染物的桶或箱放置在规定的存放区,在桶和箱上做好标贴,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掩埋实验室危险废物;通风橱须配备废气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无通风橱的实验室不得展开化学实验。具体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规范》执行。
9、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上下水管理、冷凝系统水管路等,避免管路发生老化、堵塞等情况,每日检查水管、阀门等是否处于正常或关闭状态。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禁止超负荷运行,严禁电源线私拉乱接,禁止接线板串接,接线板需固定在墙上且每个接线板不得插3个以上插头。配电柜(箱)接线板、插头、开关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制爆物品;电吹风、电熔枪用完及时拔除电源插头;实验室内不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等电加热器。
10、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性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高压、强磁、压力容器等),在实验室房门、房间内相应位置张贴醒目标识,指向明确到位。
11、消防设施管理。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灭火毯、灭火器、黄沙等),放置于易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进入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实验内容检查是否有合适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内需保留1米以上的安全通道,实验室区域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12、实验室环境管理。实验室应安排卫生值日并按时填写《实验室消毒及人员健康记录表》,实验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公共走廊、紧急通道保持畅通。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不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离开实验室前,及时关闭水、电、气、设备电源、通风橱、门窗等。
13、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各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备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紧急喷淋、气体泄漏报警、含氧量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内容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实验服、手套、口罩等),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
14、对因无视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奖惩办法(2021年修订)》进行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
15、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章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实行学院“月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周查”、实验员“日查”制度。检查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即责令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进行通报,直至整改合格。
16、所有实验室须建立安全值日制度和自查台账(自查台账参照学院安全检查表);实验室人员严格做到每日“三查”:开展实验前,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并做好相关清理整理工作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和实验有序进行;实验过程中,注意各类危险源状况和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实验完:整理和清理实验物品,检查仪器设备、水电和门窗等,做好值班记录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
17、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机械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