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是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实验室的内部设施、仪器设备、器材存放要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整洁、文明、有序、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
第二条实验室应将各房间及内部设施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人。实验室主任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经常检查本室的安全和卫生落实情况。每个实验室要指定一名安全检查员负责全室的安全检查。各房间的管理人要对所管理的房间的安全和卫生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全室的安全和卫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第三条房间的钥匙应严格控制,不能随意乱配或随便交给实验室以外的人。
第四条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必须听从安排,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进行中不得擅离职守。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设备和器材。
第五条严禁违章搭电和超载用电。凡按要求需保护接地的设备仪表必须认真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正在运行中的设备的开关、按钮、键盘、控制器及连接线缆。
第七条凡离开实验室必须仔细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好。每月及节假日前检查一次防火设施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处。
第八条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及贵重器材、大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每次使用均应填写使用记录。
第九条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每天安排人员打扫清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吃食品、乱扔垃圾。
第十条若发生安全事故,在场的人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